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太行古堡群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堡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古堡的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