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Chapter 3 保障与服务Article 30In force每年1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发挥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在重要纪念日、民族节庆活动中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