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文件,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字样。

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相关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