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保障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的知情权,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应当配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拟转让或者放弃持有的科技成果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