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城镇行道树施工和养护作业未采取相应防尘措施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