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