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房屋竣工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书面告知受让人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楼(屋)面设计荷载、主体结构布置情况、白蚁防治等事项。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可以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房屋的结构型式、设计使用年限、楼(屋)面设计荷载、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和白蚁防治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