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城乡就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和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制度,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