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赡养人获得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