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在委员中推举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