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可回收垃圾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