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的要求;
(二)作业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及时将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到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