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鼓励村民采取直接还田、堆肥、生产沼气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有机可堆肥垃圾。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建设符合标准的有机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对统一收集的有机可堆肥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废弃的大件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收运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上门收集处理或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禁止将废弃大件家具或者家庭建筑废弃料、装修废弃物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