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兼并或者收购等多种途径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申请技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有研发机构。

省外企业在本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和工业设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