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开发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承担主体责任。
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加强领导,管理和规范开发区的发展建设,对违法违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区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督查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或者问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