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浦市历史文化名镇核心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核心区内新建、扩建属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应当为坡屋顶,高度不得超过二层,门窗、墙体、屋顶等应当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红褐色、原木色等。

历史文化街道应当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禁止任意拓宽;太平街、中正街、上正街立面应当保持为历史样式,不得任意改变墙体、门窗位置;街巷应当采用地方特色的青、赤色石板铺地。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