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所缺面积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期限进行异地补绿。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