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加工;

(二)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

(三)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畜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筑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