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