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生活饮用水水压要求超过本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标准,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属于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