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用水低谷时间蓄水;
(二)水泵机组运行噪音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三)屋顶水箱及裸露在外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规范和异常寒冷天气正常供水的要求,采取防污、防腐、防冻措施;
(四)及时修复、更新锈蚀、损坏、老化的二次供水设施及部件;
(五)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清洗、消毒、检验、更新改造等逐一记录归档。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