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区划、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气候资源利用项目,有计划的合理利用本地区的气候资源。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气候资源利用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探测、评估和预报等技术指导服务。
气候资源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