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建设用地(含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应当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建设用地。

在城乡近期规划建设控制区内不得规划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原有住宅需要改造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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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