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试运营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服从并配合实施应急保障联运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