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