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商事登记联络员是指由商事主体指定,由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常住居民担任,负责文件接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事务的工作人员。

商事登记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商事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