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规划核实和档案移交等手续。

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施工审批手续。

独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在各自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建设、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并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