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十日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二)按照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募捐目的和募得款物使用计划;

(三)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四)使用本组织账户;

(五)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