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机构等社会服务场所,并依法给予政策扶持。

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以及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