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答复代表。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承办单位应当重点研究,不能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