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各代表团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

大会秘书处应当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提议案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属于地方性法规案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可以先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其他议案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在下次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