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目录或者禁止生产经营目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