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城区公共厕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委托人管理,单位和居民庭院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单位或者居民管理。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做到定期粉刷、消毒,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粪池或化粪池,贮粪池或者化粪池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定期清掏,也可委托市政管理专业单位有偿清掏。
卫生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和单位、居民楼院、住宅小区、村巷的生活垃圾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有偿清运。禁止在城区内空闲地、公路两侧、道路、河道、绿地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垃圾。
禁止打开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捡拾垃圾。
生活垃圾由垃圾处理专业单位统一集中处理;垃圾处理专业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