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