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批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零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数量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