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级、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工作计划、推广资金、在编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安排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