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行政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