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下列待遇:

(一)在乡镇(不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极工作,完成任务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岗位浮动工资;

(二)在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农业科技人员,成绩显著,经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三)新聘用到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四)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