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工程管理单位发挥自身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负责人、专业大户、生产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创办各类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