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本市倡导、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依法享受相关优待。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建立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规范和促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保障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