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担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民间文化团体、文化人才等社会力量的特长和作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