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将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质量技能人才的招引和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培育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

建立高层次质量领军人才引领机制,探索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开展徐州工匠评选活动,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