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明确电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修建围墙、栅栏等安全保护设施,并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损坏、改动警示标志和安全保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