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方法和技能的调查、收集、整理、保护。

鼓励涉及生物多样性利用的民族传统知识、技能依法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等,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的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