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指导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教育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