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宣传封建迷信、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隐私。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