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从事家庭教育社会服务的心理咨询、教育咨询、文化咨询等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属于营利性质的机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进行公示;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应当在教育行政等部门相关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家庭教育服务欺诈行为和虚假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