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占路和交通疏解方案,由有关部门依法公告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