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将建筑业企业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建设部门。

建设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违反建筑施工噪声有关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