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负责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方案的实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普查情况;
(三)制订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防治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五)根据监测普查结果,编制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治指挥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落实防治指挥机构部署,开展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
(七)负责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预警、检验检疫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